1、第1列“年度”填報公歷年度。
2、第1行至第5行依次從第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為申報年度。
(相關資料圖)
3、第2列“盈利額或虧損額”填報《主表》第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的金額(虧損額以“-”表示)。
4、第3列“合并分立企業轉入可彌補虧損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企業合并、分立允許稅前扣除的虧損額以及按稅收規定匯總納稅后分支機構在2008年以前按獨立納稅人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以“-”表示)。
5、第4列“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金額等于第2-3列合計。
6、第9列“以前年度虧損彌補額”金額等于第5-8列合計(第4列為正數的不填)。
7、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填報主表第24行金額,用于依次彌補前5年度的尚未彌補的虧損額;第10列第6行“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金額等于第1-5行第10列的合計數(6行10列的合計數小于或等于6行4列的合計數)。
8、第11列第2-6行“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填報前5年度的虧損額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數據依次彌補后,各年度仍未彌補完的虧損額,以及本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9、11列=4列的絕對值-9列-10列(第4列大于0的行次不填報);第11列第7行“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合計”填報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計數。
10、就表間關系而言,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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