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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兩位網友因為在網絡上發布了不實、惡意、侮辱性的言論,侵犯了演員趙麗穎的名譽權和其他合法權益,被法院判決向趙麗穎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然而,這兩位網友并沒有按照法院的判決履行給付義務,拒不支付賠償款。為此,趙麗穎申請了強制執行,并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出了限制消費令的申請。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向這兩位網友發布了限制消費令,涉及趙麗穎申請執行的兩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根據天眼查APP顯示,其中一位網友陳某某,因為在網絡上發布了不實言論,被判決向趙麗穎賠償2.5萬元。案件流程顯示,今年2月,陳某某已因此案被強制執行2.5萬元。另一位網友蔣某某,因為在網絡上發布了惡意言論,被判決向趙麗穎賠償5000元。案件流程顯示,今年5月,蔣某某已因該案被強制執行5000元。
根據限制消費令的規定,這兩位網友在未履行給付義務之前,不得進行高消費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這意味著,他們不能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在星級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不能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能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能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及其他高檔消費品等等。
這樣的限制消費措施,對于這兩位網友來說,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他們可能會因此失去很多享受生活的機會和自由。他們可能會因此感到羞愧和懊悔。他們可能會因此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和后果。
這起案件給我們帶來了哪些啟示呢?首先,我們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要在網絡上隨意發表不實、惡意、侮辱性的言論,否則就可能構成侵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次,我們要遵守法律規定,尊重法院的判決和執行,不要逃避或拒絕履行給付義務,否則就可能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和限制。最后,我們要理性地看待明星和娛樂圈,不要盲目地追星或黑星,不要被網絡上的謠言和輿論所左右,要有自己的獨立思考和判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