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公司章程》以及《東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
東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及全體
股東負責的態度,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基于獨立判斷立場,
經核查后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萍加邢薰鞠蚪鹑跈C構申請授信額度提
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宜安云海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提供
擔保事項,有利于滿足宜安云海在經營發展過程中的資金需求,確保其經營的可持
續發展,符合公司整體利益。本次預計新增擔保額度的擔保對象為公司合并報表范
圍內企業,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的風險處于可控制范圍內。宜安云海參股股東云海金
屬,同意按其出資比例為宜安云海向上述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提供擔保。上述事
項不會對公司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有利于維護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
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上述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證
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項,并將
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東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
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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