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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對夫妻在結婚5年后因為家庭瑣事時常爭吵,最終女方提出離婚。此前小李父親用兒媳小趙的滬籍購房資格,以小夫妻二人的名義全款購買了一套1800萬元的別墅。男方與父親、堂叔反復商議后對女方稱,當初買婚房向其堂叔借債700多萬元,若女方想離婚要先把買房時欠堂叔的錢還了,如果女方不還錢,則需要在離婚協議中,同意自愿放棄分割房產。隨后男方堂叔將侄兒告上法庭,訴求男方歸還借款本金700萬元及利息、律師費等各種其他費用200余萬元。堂叔勝訴后,男方并未及時履行判決內容,致使該房產最終被法院查封。見此情形女方果斷報警,稱其丈夫串通他人虛構債務。法庭上男方及其堂叔均表示,購房的錢是由男方父親出的,堂叔并未借款給男方。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男方及其堂叔有期徒刑六個月,各并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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