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6月27日,福建證監局對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城)及其董事長林騰蛟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該公告顯示,2020年10月20日,陽光城對濟南興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向平潭興祁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提供2.95億元借款事項作出差額補足擔保承諾。2021年7月21日,陽光城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2.5億元股權投資款及收益作出差額補足擔保承諾。這兩筆擔保均未經陽光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且遲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上述情況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而林騰蛟作為公司董事長,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應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據悉,陽光城在21年的上市歷程中,銷售額曾爆發性增長,14年跨越了1000多倍,最高時突破2000億元。2006年,陽光城銷售額僅為2億元;到2018年,陽光城便實現銷售規模1628億元,首次邁入1000億房企陣營,2020年時達到2180億元銷售額,14年間銷售額跨越了1000多倍,還一度喊出3500億銷售目標。
6月9日晚間,陽光城發布關于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暨停牌的風險提示公告。截至當日收盤,陽光城收于0.37元/股,跌幅5.13%,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已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規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2日開市起停牌,可能被深交所終止上市交易。
此前,陽光城發布公告,截至5月12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債務(包含金融機構借款、合作方款項、公開市場相關產品等)本金合計金額647.32億元,相較于4月公布的448.5億又增加了近200億。
業內人士認為,對上市房企來講,退市將直接影響其信用和品牌影響力,影響經營、投資業務。對出險房企的投資人、債權人、員工、供應商等利益方來說,退市導致的重整困難等一系列不利影響,也會限制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