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合并的法律程序應該如何進行
企業合并的法律程序應該如下進行:
(資料圖)
1.擬定合并協議;
2.合并各方股東會對合并協議內容做出決議;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確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資比例;
4.對提出要求的債權人的債權給予清償或提供擔保;
5.對公司資產、人員、機構進行整合;
6.制定新公司章程,進行變更登記或重新登記,進行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企業合并的責任承擔
找法網提醒您,公司合并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來承擔。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企業合并需要的材料
公司合并需的材料有:
1.合并協議;
2.依法公告的報紙樣張;
3.合并各方公司的合并決議;
4.合并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