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國有大行分行行長接受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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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午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一則公告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交通銀行廣東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周寶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遼寧省本溪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交行今年4位高管被查
據愛企查公開資料,早在2006年和2007年,周寶志就曾在中國工商銀行錦州分行和鞍山分行先后擔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18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間,周寶志在交通銀行廣東省分行擔任負責人。此外,周寶志還曾任廣東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首任會長,后改任該聯合會監事長。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統計,這已是今年以來交通銀行第四位被查的高管。
今年2月,交通銀行四川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劉志剛被“雙開”,云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東被開除黨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通告顯示,劉志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存在“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長期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房產租賃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等多項行為,周東則被指“熱衷于團團伙伙、拉幫結派,靠銀行吃銀行,管貸款吃貸款”“以雁過拔毛的方式以貸謀私”。
5月8日,交通銀行云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李大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云南省監委監察調查。
年內51名銀行高管落馬
《國際金融報》記者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信息統計,今年以來,在受到執紀審查和黨紀政務處分的中管干部和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干部中,共有51名銀行高管及12名相關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的工作人員,涉及的銀行包括國有行、股份行和政策行。
在涉嫌犯罪方面,多名銀行高管被指“靠金融吃金融”“靠信貸吃信貸”,并有多人被樹立為“逃逸式辭職”“旋轉門”等問題的典型。例如,8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通告中,工商銀行總行原個人金融業務總監兼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李衛平存在“辭職前后多次違規公款吃喝旅游、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接受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等問題,被指為“銀企旋轉門”的典型。引人關注的是,在多名銀行高管的“雙開”通告中均提及違規打高爾夫的情況。
從職務上看,在51名“落馬”的銀行高管中,多人曾位居總行或分行的黨委委員、行長等職位。其中,劉連舸曾任職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今年4月被查的李曉鵬曾任職光大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在被執紀審查和處分的12名監管人員中,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和原中國銀監會吉林監管局局長高飛等官員。
“十多年來,中國金融市場出現了各類‘金融創新’,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和公平的市場環境,很多金融創新業務缺乏扎實的底層邏輯,在無序發展中帶來了金融市場空前活躍,同時也帶來了花樣繁多的系統性金融問題。”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教授李楠在接受記者采訪中指出。
“金融反腐的根本在于構建穩定、持久且可預期的金融監管體系,否則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做為‘代理監督人’,如果不需要承擔其決策的風險和惡果,難免利用監管盲區和漏洞,實施各類‘尋租’行為,金融腐敗也自然無法避免。”李楠進一步分析道,“金融監管的核心在于如何讓‘代理監督人’承擔相應的風險并提高其犯錯成本,使之真正成為防范金融系統風險的看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