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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產品制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而產品責任又以各國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為基礎。
2、所謂產品責任,是指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包括制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3、產品的制造者包括產品生產者、加工者、裝配者;產品修理者指被損壞產品或陳舊產品或有缺陷的產品的修理者;產品銷售者包括批發商、零售商、出口商、進口商等各種商業機構,如批發站、商店、進出口公司等。
4、此外,承運人如果在運輸過程中損壞了產品并因此導致產品責任事故時,亦應當承擔起相應的產品責任。
5、由此可見,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的產品責任,是以產品為具體指向物,以產品可能造成的對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為具體承保風險,以制造或能夠影響產品責任事故發生的有關各方為被保險人的一種責任保險。
6、產品責任保險制度在責任保險領域內,產品責任保險是發展較為迅速的險種。
7、產品責任是指與產品有關的制造商、批發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對產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過程個發生意外并造成用戶或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承但的經濟賠償責任。
8、零售商、批發商和制造商對由離開銷售和生產場所的商品的使用或消費引起的傷害被認為是負有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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