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有兩個女兒,但南通通州的老嚴(化名)卻為養老犯了難。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八旬老人的贍養糾紛??紤]到天氣炎熱,原告老嚴年事已高,為免其訴累,承辦法官決定將法庭設置在老嚴所在的居委會,通過巡回審理成功調解該案,讓老嚴終于能夠“老有所養”。
家住通州某小區的老嚴與妻子育有兩個女兒,兩個女兒均于早年成家立業。2018年妻子過世后,老嚴便獨自生活至今。早些年身體還硬朗時,老嚴以種地為生。近年來,老嚴身患肺氣腫及氣管炎,需每日吸氧、吃藥,而經濟來源主要是一些政策補貼,因此格外需要女兒們的照料。
(資料圖)
誰料,兩女兒卻為了拆遷房的分配以及對家庭貢獻大小等問題互相計較。小女兒認為,母親去世前主要隨其生活,自己已獨自承擔了母親的贍養義務。此外,家里中的老房子也是自己一手建造,但老房子拆遷后父親竟將其中一套拆遷房過戶給姐姐,現在父親理應居住在姐姐所得的拆遷房屋中,其定期前往該處照看父親。
大女兒則稱,妹妹未能照顧好母親致使母親過早離世,因自己對家庭有較大貢獻,父親才將拆遷房過戶至其名下。況且,現在自己也有孫子女需要照顧,她認為應與妹妹輪流將父親接回自己家中服侍。兩個女兒一直就老父親的贍養問題互相推諉,老嚴一氣之下將兩個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前往養老院居住并由二人支付贍養費。
△在老嚴所在居委會巡回審理贍養糾紛
庭審當日,承辦法官充分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后認為,兩被告之間就拆遷及母親的贍養等事宜存在誤會,未就贍養老人的問題進行良好的溝通,造成了現在老嚴得不到妥善贍養的局面。
找準癥結所在后,承辦人通過情、理、法各方面對兩被告進行說服教育,從家庭親情關系出發,釋法明理,講明老嚴將二人撫養成人的不易,現在老嚴需要女兒贍養,贍養的義務也不因是否分得家產、分得家產的多少來決定。經努力,最終父女三人達成一致的贍養協議,約定老嚴繼續居住在大女兒處,兩個女兒每月向老嚴支付贍養費500元,若老嚴生病住院或臥床不起,則由兩女兒輪流護理,或將老嚴接回照顧并共同承擔老嚴的醫療費。
法官說法: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員之間雖有矛盾,但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子女應當對老年人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以及為經濟困難的父母承擔醫療費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家風之本在孝道,讓生養我們的父母老有所依、安度晚年,是為人子女者應當尊崇的傳統美德,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
通訊員 顧秀 現代快報+記者 嚴君臣
(校對 張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