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崗公證處出具了深圳市首份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文書。
日前,一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被刑事羈押,其自愿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未與被害方達成賠償協議。為切實保障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龍崗公證處與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啟動賠償保證金提存協同合作機制,就該案及時出具公證文書,完成賠償保證金提存工作。據悉,這是龍崗區推行“輕微刑事案件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后辦理的首宗案件,為深圳首例。
據了解,賠償保證金提存,最常見途徑就是辦理提存公證。相較于司法機關提存,辦理提存公證的流程更加簡單、便捷。實踐證明,開展輕微刑事案件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可有效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實現處罰與挽救相結合的效果,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龍崗區司法局積極探索公證助力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機制創新。龍崗區司法局表示,將進一步加強與辦案機構溝通協作,指導公證機構全面優化細化輕微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的適用范圍、操作流程和監督保障等工作機制,推動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落到實處。(記者 張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