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 蘇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8月9日,蘇州英華特渦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英華特”)披露了創業板第三輪問詢回復以及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的回復文件,本次IPO的保薦機構為國金證券,審計機構為天健所。
《商務財經》研究發現,英華特的創始人和多位高管來自一同行競爭對手,還因有員工入職該同行違反競業條款訴上法庭;多版招股書與問詢回復、環評文件的信披工作還頻頻出現矛盾的情況,信披內容的真實性存疑。
前員工離職惹糾紛
英華特主要從事渦旋壓縮機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目前產品主要運用于熱泵、商用空調、冷凍冷藏設備等制冷(制熱)設備。2019年至2021年(下稱“報告期”),英華特營業收入分別為25,133.04萬元、30,051.98萬元和38,289.99萬元,凈利潤分別為3,131.30萬元、4,912.19萬元和4,869.43萬元,2021年因毛利率下降而出現了增收不增利的情況。
隨著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英華特國內市占率從2018年的2.24%上升至2021年4.99%,但與外資品牌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其中艾默生(Emerson)2021年全球渦旋壓縮機市占率高達53%,市場影響力較強。
值得一提的是,從英華特的申報材料及問詢回復來看,其創始人以及多位核心管理人員都曾有過在艾默生的任職經歷。
英華特的前身為蘇州英華特制冷設備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英華特制冷”),英華特制冷由郭華明和文茂華共同出資設立。據問詢回復,郭華明自2005年7月至2008年10月,于艾默生環境優化技術(蘇州)研發有限公司(下稱“艾默生研發”)擔任設計經理;文茂華自2002年11月至2009年2月,于艾默生研發擔任實驗室經理。
此外,英華特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核心技術人員陳毅敏自2002年7月至2007年5月,于艾默生研發擔任研發經理;董事、副總經理蔣華自2006年12月至2012年2月,于艾默生研發擔任產品經理;董事、副總經理何利自2005年5月至2012年2月,于艾默生環境優化技術(蘇州)有限公司(下稱“艾默生環境”)任高級銷售代表;監事陳鋒自1999年9月至2015年9月,于艾默生環境擔任項目主管;副總經理朱華平自1999年8月至2008年1月,于艾默生環境擔任應用工程師。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英華特共有233名員工,其中有5名員工曾經與艾默生簽訂過競業禁止協議,包括上述核心人員郭華明、蔣華、陳鋒和文茂華,以及2020年10月入職的陳靜。其中蔣華、陳鋒和文茂華自艾默生處離職時簽署的競業限制期限分別為6個月、6個月和3個月。
英華特的上述創始人和多名核心人員來自艾默生的同時,英華特也向艾默生“輸送”了人才,但因競業問題鬧上了法庭。
2018年,英華特的員工何某在離職后隨即便入職了艾默生環境優化技術(蘇州)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下稱“艾默生環境廣州分公司”)。因競業限制糾紛,英華特和該員工何某鬧上法庭。
根據裁判文書顯示,何某2016年3月入職英華特,擔任的最后崗位為應用工程師,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了競業限制相關內容。2018年6月8日,何某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與英華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11日便入職了艾默生環境廣州分公司。
鑒于何某入職艾默生環境并未過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24個月,且其在英華特和艾默生環境供職期間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區域均相同;英華特與艾默生環境的經營范圍均涉及壓縮機、制冷設備等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等,存在較為明顯的同行業、同類產品的競爭。
一審法院對英華特予以支持,判決何某繼續履行與英華特于2016年3月1日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并返還英華特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4,072.01元。二審維持原判。
多份文件信披矛盾
截至目前,英華特已披露了多達六版招股書和三輪問詢回復,但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卻屢屢出錯。
英華特此前招股書披露的曾出現“報告期內向前五大供應商采購渦旋鑄件毛坯的金額高于該類原材料采購額”的情況,其回復稱,主要系向嘉善吉成鑄造有限公司的“采購金額”包括多種產品類別,渦旋鑄件毛坯是采購內容的主要部分,但不是全部內容;誤將常熟市強盛沖壓件有限公司(下稱“強盛沖壓件”)的采購內容寫成了“渦旋鑄件毛坯”,實際對應“消音蓋、頂蓋、底蓋、殼體”。
問詢回復在為招股書打“補丁”的同時,英華特的招股書還被問詢回復“打臉”。
招股書顯示,英華特與強盛沖壓件2018年開始合作。而問詢回復在披露發行人與主要供應商合作的穩定性以及報告期各期前五大委托加工商的基本情況及合作情況時,均顯示英華特與強盛沖壓件于2014年開始合作,與前述日期相差4年。
此外,英華特的招股書還與環評文件出現信披矛盾的情況。
此次IPO,英華特擬募集資金52,866.00萬元用于新建年產50萬臺渦旋壓縮機項目(下稱“50萬臺壓縮機項目”),新建渦旋壓縮機及配套零部件的研發、信息化及產業化項目(下稱“研發、信息化及產業化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據招股書,50萬臺壓縮機項目和研發、信息化及產業化項目的實施主體均為英華特全資子公司常熟英華特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英華特環境”),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2年7月25日),英華特環境暫未開展業務,注冊資本28,860.00萬元,實收資本僅3,400.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書披露研發、信息化及產業化項目總投資30,506.00萬元,將新建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包括年產80萬套(臺)渦旋壓縮機配套電機、渦旋零部件;年產20萬臺(套)新能源汽車用渦旋壓縮機;建設壓縮機研發中心、進行企業信息化建設。
環評文件第一頁顯示,研發、信息化及產業化項目總投資為30,506.00萬元,與招股書投資金額一致;但第十三頁顯示,英華特環境擬投資15,000.00萬元新建研發、信息化及產業化項目,前后文投資金額相差超億元,而建筑面積及產能情況卻與招股書內容一致。
(截圖來自環評文件第一頁)
(截圖來自環評文件第十三頁)
綜上,英華特的招股書、問詢回復及環評文件中頻頻出現自相矛盾的錯誤,讓人不得不懷疑其信披的真實性,保薦機構或嚴重失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