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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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晨
因家人身患慢性白血病,且無力承擔高昂的放化療費用的小華(化名)在朋友的推薦下,嘗試在水滴醫療眾籌(以下簡稱水滴籌)平臺上發起了籌款申請,希望得到社會的幫助。在發起申請不久后,小華就不斷接到來自代理中介的消息,表示公司愿意幫助小華去籌款,但是作為回報,小華需要將一半以上的籌措款作為“抽成”支付給公司。對此,小華感慨道:“這哪里是‘抽成’,這分明是在‘抽血’!”同時,令小華深感不解的是,這些代理中介是如何拿到他的社會救助申請信息的?
直到“水滴籌籌款中介抽成最高達70%”的信息沖上微博熱搜,才讓包括小華在內的人們看清了這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平臺運營模式背后的真相。
早在2019年,央視新聞就曾指出,水滴籌內部存在大量的線下地推人員,即籌款顧問。這些籌款顧問自稱“志愿者”,他們會逐個病房引導患者發起籌款,模板化撰寫求助故事,他們的足跡遍布全國40多個城市醫院。對此,水滴籌回應稱,公司的線下服務團隊已全面暫停服務。而有自媒體稱,目前部分醫院仍可見到推廣水滴籌的籌款顧問。
另外,在2021年的赴美上市招股書以及2021年年報中,水滴公司均承認水滴籌業務存在“第三方代理”,而且,水滴公司還在風險提示中表示,其員工、眾籌顧問、第三方代理的非法、欺詐或串通活動可能使其承擔責任和負面宣傳,對其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也就是說,實際上,公司對自身做法所產生的風險已有評估,而社會反應只是在“大驚小怪”罷了。
而之所以公眾對水滴籌負面消息的反應如此劇烈,是因為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水滴籌反復強調自己的公益性。
水滴籌一直堅稱“水滴籌維持運營所需的成本,一直由水滴公司補貼,未向籌款人收取費用。”然而在公眾的刨根問底下,水滴籌卻又承認自己是一家“商業公司”。8月22日,水滴籌方面對外稱,“水滴籌不是公益組織,而是一個互聯網大病籌款工具。公益組織的模式是先向社會大眾進行籌款,再根據項目情況來分配募集資金;水滴籌則是給大病患者提供籌款工具,籌款由個人發起,通過社交平臺進行傳播和求助,捐贈屬于民間贈與行為。”
既然是商業公司,那么水滴籌的盈利模式是什么呢?
通過水滴公司提交給紐交所的財務報表來看,水滴公司的營收主要分為四大類,保險經紀收入、管理費收入、技術服務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保險經紀收入和技術服務收入均與保險業務相關。保險經紀收入代表從保險公司獲得的經紀傭金,技術服務收入來源于向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和代理公司提供技術服務。
財務數據顯示,2018—2021年,水滴營收總額分別為2.38億元、15.11億元、30.28億元、32.06億元。其中,水滴保業務的保險收入,是公司主要營收來源,2020年占總營收的85.1%,到2021年,其占比更高達95.8%。
在這些所有業務之上,是水滴籌和水滴互助創建的巨大流量入口,換句話說,朋友圈的每條籌款求助信息,都是為水滴保險打的廣告。所以,一場場愛心接力,在水滴公司眼中,實則是一次次流量的“狂歡”。用戶在參加完這場愛心接力后,水滴公司會把自己的保險業務推給他們,而此時的用戶們剛被大病眾籌故事所感染,在此環環相扣的條件下搭建用戶付費場景,可以最大程度地實現用戶對保險業務的付費轉化率。
公司財報顯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來自水滴籌和水滴互助業務的用戶貢獻了水滴保險產生的FYP(第一年度保費) 的65.2%、55.1%和50.4%。這也意味著,水滴保險超過一半的收入來自水滴籌和水滴互助用戶。2021年3月,水滴互助業務被監管叫停后,水滴籌成為了水滴保險業務的唯一內部流量支柱。
正如水滴公司在年報中所說,公司“將消費者流量的內部來源視為重要的消費者獲取資源,我們認為這群消費者對保險保障意識更強,對平臺上的內容和產品更感興趣,對我們的服務更忠誠。”
依靠水滴籌的引流,水滴保險獲得了4億近乎免費的真實用戶,按照過去幾年互聯網主要平臺公司平均200元/人的獲客費用計算,水滴籌為水滴公司節省了至少800億獲客費用。
因此,與其說水滴平臺幫助了數百萬大病患者,不如說數百萬患者和4億捐款人成就了水滴公司。
但是,水滴公司仍不滿足于公眾愛心為公司帶來的現有財富。今年4月初,水滴籌發布公告稱,為維持平臺穩定運營,開始試運行向籌款人收取平臺服務費,平臺服務費的收取標準為單個籌款項目提現金額的3%,且單個籌款項目最高不超過5000元,此外第三方支付平臺還將收取0.6%的通道費。
如果按照每年100億元的捐款額計算,水滴公司每年可收取至少3億元服務費。
自2011年郭美美事件將全國人民對紅十字會的信任感消耗殆盡,公眾開始用更加苛刻的眼光審視公益平臺和公益活動。水滴籌這種以公益粉飾商業、以博愛嫁接利益的運行模式更是一次次透支公眾對眾籌平臺的信任度。
?所以,在互聯網眾籌平臺信用度、參與率一再下降的今天,各大眾籌平臺都要認識到如何重獲信任是當前面臨的生存考驗。
刮骨療毒、加強自律、重塑形象是水滴籌等互聯網公益救助平臺的首選之舉。想要實現公益事業創新,就要加強自身定位,平臺不應僅僅是募捐信息發布者或募捐資源的分配者和控制者,還應是救助活動的監督者和管理者。同時,平臺要完善提升用戶誠信與捐贈光榮的激勵機制,適度小范圍嘗試規范中介推廣服務,讓捐贈資源真正用到急需的病患手中。
此外,平臺還應增強自我規范能力,加強信息審核,暢通舉報通道,對用戶進行相關科普教育,引導其正確使用平臺資源。不過,僅僅依靠平臺自律無法杜絕灰色產業鏈的存在,相關部門也要及時出臺相關政策,規范不正當籌款行為,對公益平臺的商業化運營形成嚴密的監管機制。
誠然,大病公益眾籌尚有不完善之處,但無論作為政府監管者還是受眾自身,都不能將公益一棒子打死,而是借此契機加強監管,規范其做得更好,避免將多數人的善良之舉淪為少數人逐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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