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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8日晚間,*ST吉藥(300108.SZ)發布公告,公司收到吉林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目前收到的《告知書》不是最終結果,最終結果以吉林證監局出具正式決定書為準。
經查明,公司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對吉藥控股的上述違法行為,吉藥控股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孫軍,負責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和信息披露事務,知悉、參與相關重大訴訟事項,未組織吉藥控股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總經理許蔚,未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吉林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孫軍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許蔚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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