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月31日,江蘇省鎮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第十四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江蘇魚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魚躍醫療)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罰款270萬元。
魚躍醫療受處罰的問題是,在疫情期間推動血氧儀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影響國家疫情防控大局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應當說,罰款金額還是比較大的,處罰也是比較重的。鎮江市市場監管局在處罰決定書中也明確表示,對魚躍醫療的處罰“符合從重情節”。應當說,市場監管部門對魚躍醫療的此次處罰,一點也不為過。魚躍醫療的某些行為,也確實符合他們一貫的作風。2022年12月28日,有網友就曾發文稱,自己在魚躍醫療的官方旗艦店買了一臺制氧機,快遞信息顯示商品已經送至家附近的中轉站,但后續商品卻被發貨方召回。對此,魚躍醫療回應,由于公司儲運部員工大比例居家,其他同事臨時支援,導致制氧機型號發錯,因此進行了攔截退回的操作。如果將其與血氧儀漲價聯系起來,魚躍醫療的此番回復,可能就存在很大的疑問了。
而此次處罰,針對的也是企業,是企業行為,沒有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立案審查。而就在4年多前的2018年5月,中國證監會曾經對時任魚躍醫療董事長的吳光明進行過處罰。那一次,是因為吳光明涉嫌內幕交易“花王股份”和短線交易“魚躍醫療”、“萬東醫療”,被沒收違法所得919.1萬元,并處以2777.3萬元的罰款,合計約3700萬元。由于此次處罰僅針對吳光明個人,沒有與公司相關。此后的2019年4月,吳光明辭去了公司CEO,由其兒子吳群接任。
只是沒有想到,4年之后,魚躍醫療再次因為受罰成為輿論和公眾關注的焦點。而這次受罰,雖然罰款金額不到吳光明受罰金額的1/10,但是,其行為的惡劣性,產生的負面影響,可能要遠高于吳光明。要知道,在疫情最緊張的時刻,企業不僅沒有很好地為廣大居民服務,反而趁機漲價,并在輿論和公眾質疑時,還百般狡辯,完全沒有認錯的姿態,因此,市場監管部門對其從重處罰,是完全應該的,也是必須的。
要知道,疫情3年來,有大批企業為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捐款捐物、捐贈藥品、捐贈防控物資、慰問防控一線的醫護人員和基層趕不上群,為疫情防控提供人力資源保障。可是,魚躍醫療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卻認真履行公司應盡的社會責任,不注意自己的公眾公司形象,不關心公眾利益,帶頭提高血氧儀價格,實在令人震驚。
實際上,作為一家醫療機器生產企業,疫情發生以來的3年中,賺到的錢、產生的效益已經很多很多,可以說賺得缽滿盆滿。可是,效益好,不代表企業形象好。經濟效益是優質的,社會形象卻是負面的。魚躍醫療居然在血氧儀最緊張,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急需的時候,采取漲價措施,不能不說,已經完全沒有公眾公司的樣子,希望證券監管機構也要對這樣的上市公司予以處罰,對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約談。
殊不知,上市公司代表的不只是自己,還有市場,有投資者。投資者愿意投資某家企業,不只看效益,還要看企業管理的有序性和行為的規范性。一個動輒犯錯的上市公司,是不可被信任的,是會被投資者用腳投票的。魚躍醫療的此次行為,不僅對自身形象造成了傷害,也對資本市場秩序產生了破壞,更對投資者對企業的信任產生了損害,教訓極其深刻。
面對魚躍醫療的漲價行為,有投資者嚴厲責問,“請問這次血氧儀漲價幾倍發國難財,能給上市公司帶來多少新增利潤?”是啊,能給上市公司帶來多少新增利潤呢?又能給上市公司形象產生多少損害呢?新增利潤與形象損害之間的效益對比又如何呢?如果此時此刻,魚躍醫療采用的是降價,或者擴大供應,利潤不會少多少,企業形象卻可以增色不少。為了眼前的一點利益,不顧企業形象,不顧投資者信任,不顧市場秩序,魚躍醫療真的做了一次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不知道應當算是精明呢還是愚蠢。
只是,不知道此次市場監管機構的處罰,能否讓魚躍醫療痛改前非,好好地反思一下企業的行為,從而做一個能夠讓投資者、消費者信任的公眾公司,真正從一個只顧企業利益、個人利益的公司,變成一個有一定社會責任感的公眾公司、優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