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日報》5月4日訊(研究員 田簫)隨著財報季的到來,作為企業“第二張財報”的ESG報告也越來越密集地得到披露。目前,上市公司ESG信息仍以自愿披露為主,但企業對ESG報告的重視程度亦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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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星礦數據顯示,截至5月4日,A股上市公司中,共有623家企業發布了ESG報告。其中,深交所上市企業211家,上交所上市企業409家,北交所上市企業3家。據不完全統計,已披露ESG報告的A股上市企業中,近六成為國有上市公司,100余家為首次披露。
央企“打頭陣”,ESG報告向全球看齊
在ESG報告披露的完善度上,國企、央企向來走在前列。2022年5月,國資委發布的《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明確指出,推動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專項報告,力爭到2023年相關專項報告披露“全覆蓋”。
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衣學東近日在博鰲亞洲論壇2023年年會上表示,“438家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將于今年實現ESG信息披露的全覆蓋,目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指引正在推進。”
在報告內容上,不少企業都表示參考了全球通用的建議準則,如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RI《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2021)、《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建議》(TCFD)、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頒布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二十七《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
在“他山之石”的指引下,A股ESG報告明顯得到了細化。例如,參考TCFD的建議,益海嘉里金龍魚已完成范圍3的溫室氣體排放測算;愷英網絡表示已按照TCFD框架指引開展氣候變化風險和機遇識別和披露工作。
ESG報告定義不清,披露維度仍需細化
盡管數量上有望再創新高,但A股企業在ESG報告的編制上,仍然有不少的盲點。
首先在于對ESG報告的定義上。在已披露ESG報告的600余家上市企業中,有128家左右的企業披露的報告名稱為社會責任暨ESG報告。事實上,社會責任報告與ESG報告為兩種不同的報告類型,ESG報告有明確的環境、社會、管治三大評價維度,而社會責任報告的范圍則較為廣泛,包括雇員報告、環境報告、環境健康安全報告、慈善報告等單項報告,以及囊括經濟、環境、社會責任的綜合性報告,在披露的維度上沒有固定方向要求。將社會責任報告與ESG報告整合為同一份報告發出,內容上或有重復,也可能難以覆蓋ESG概念的各個方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對ESG報告的定義尚不清晰。
此外,榮科科技發布的文件名稱為《2022年度社會責任(ESG)報告》,將社會責任報告與ESG責任報告等同的行為,顯然是一種混淆。而云南銅業發布的《2022年生態環境年度工作報告》,景林紙業發布的《2022年度環境報告書》,則僅限于環境層面的工作披露,欠缺社會、管治維度的視角。
對ESG報告的定義不清,導致了A股ESG報告在精細度上仍有較大提升空間。《科創板日報》研究員整理發現,與港股上市公司的ESG報告相比,A股上市公司發布的ESG報告頁數相對更少,量化數據不足,缺乏對風險議題的重視,同時仍然很少有企業公布第三方機構評估,或將ESG目標直接與董事會績效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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