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買二手車最大的風險和痛點是信息不透明。近年來崛起的不少二手車互聯網平臺,打著全方位透明質檢、無理由退車的口號,迅速占領了市場。但這些互聯網平臺真的能解決這一問題嗎?2019年,謝某委托瓜子二手車以16.7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二手奔馳。這輛車在瓜子二手車出具的檢測報告中顯示里程為13萬公里,然而,謝某在奔馳4S店檢測發現,車輛實際行駛里程竟然是160萬公里。謝某訴諸法院后,一審判決瓜子二手車欺詐消費者,判賠50余萬元。不過,今年6月末,二審法院以謝某和瓜子二手車不構成買賣關系為由,推翻了這一判決。
“中介平臺”吃了買方吃賣方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2019年11月12日,謝遠龍作為甲方(車輛買家)與乙方(受托方)瓜子公司簽署合同,約定謝遠龍通過瓜子公司購買一輛二手車,購買意向車型為奔馳,車輛價格為167430元。雙方約定,簽署合同當日,謝遠龍向瓜子支付委托購車保證金16743元。此外,謝遠龍還應向瓜子公司支付委托購車服務費8371元,以及全車整備服務費3348元。如果需要貸款,買家還要支付GPS設備費。
(資料圖)
瓜子承諾向謝遠龍提供購車服務,具體內容包括“提供車輛買賣市場信息咨詢;提供車輛車況評估報告;協助查看車輛權屬證明文件;尋找、匹配對應需求的車源信息;陪同實地看車、協助議價;協助收集、整理、審核相關車輛證件資料;臨時保管車輛產權資料以及其他重要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協助完成車輛的異地調撥;協助完成車輛的過戶交付等。”
2019年11月14日,張井春作為甲方(委托方)與乙方(受托方)瓜子公司簽署《委托處置車輛交接確認書》,張井春將名下的一輛奔馳汽車委托給瓜子二手車出售,汽車表顯公里數125516KM。雙方約定,車輛委托處置價格為167430元,瓜子向張井春收取委托處置服務費2430元。
2019年11月14日,瓜子公司向張井春轉賬163000元和2000元,合計165000元。同日,張井春向瓜子公司交付車輛。
在這單交易中,宣稱提供中介服務的瓜子二手車向賣方和買方同時收取了費用,其中賣方支付了2430元的處置費;買方支付了11719元的服務費,瓜子二手車合計收取14149元的費用,約占車輛價格的9%。
160萬里程被調成13萬?
謝遠龍通過瓜子公司購買了張井春的這輛二手奔馳后,不到半年就發現了諸多問題。
2020年7月,他將車送至惠州市某奔馳車4S店檢測發現,進廠里程136065KM,儀表里程不符合實際里程,系統里程1609343KM;除此之外,車輛“發動機下護板左右前內襯破損,波箱漏油,進氣軟管破損”等等,謝遠龍為此支付了維修費1.1萬元。
隨后,謝遠龍在與瓜子公司售后人員張正操溝通售后事宜,張正操回復稱“調表事實確實有”。
這意味著,瓜子在所謂的“車輛檢測報告中”連賣家調表這種重大質量事故都沒有發現。諷刺的是,瓜子二手車在宣傳中曾表示,公司“通過259項檢測體系,打消消費者購車、用車擔憂,讓消費者敢于購買高性價比二手車”。
那么,瓜子到底有沒有認真檢測這輛奔馳車呢?
判決書顯示,賣家張井春稱,記得瓜子公司工作人員簡單檢查了車輛,但是檢測時間記不清,車輛價格是張井春和瓜子公司共同協商定價。但是,瓜子公司則表示,在張井春簽署交接確認單之前,瓜子公司派評估師上門對案涉車輛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后,才在APP上上架。
在瓜子二手車的宣傳中,瓜子聲稱其聯合中國人保推出車況品質保障項目。所購車輛如在交付前就存在重大事故、火燒、水泡、調表的問題,用戶將得到瓜子先行賠付的差價補償或退車退款。但當真實的里程調表事件發生后,瓜子二手車卻開始耍賴了,拒絕給謝遠龍退車退款。
在與謝遠龍簽署的合同中,瓜子二手車曾給自己甩鍋設計好了諸多免責條款,例如,“甲方(買方)認可乙方已經對車輛基本狀況盡到了審慎的核查義務,車輛賣家承諾并保證交易車輛不存在本條款認定標準下的重大事故車、火燒車、水浸車、命案車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事故、改裝等問題。甲方確認并知曉,如因車輛賣家違反本條款承諾及保證或因車輛賣家未如實披露車況而導致的任何后果,均由車輛賣家承擔相關責任并負責解決,乙方承諾協助甲方向車輛賣家進行追責。
在調表問題上,瓜子二手車更是在合同中公開甩鍋,合同條款顯示,“交易車輛的真實里程數乙方無法精準獲知,故乙方不對車輛的真實里程數負責”。
更有意思的是,在對外宣傳中,瓜子二手車將“調表“列為退車退款的條件之一,但在合同中,瓜子二手車避而不談這一點。
在法庭上,謝遠龍稱,瓜子公司向其出售的車輛系調表車,他直到2020年7月在4S店檢測時才得知實際車輛里程數高達160萬公里,瓜子公司隱瞞車輛真實情況,售車存在欺詐。
瓜子公司在法庭上辯解稱,公司曾經就案涉車輛進行過一次檢驗,但是不檢測實際里程數,僅是根據輪胎磨損等進行人工檢測,瓜子公司檢測頁面上顯示檢測結果為非調表車。瓜子公司認可案涉車輛存在調表情況,但又表示,張井春認為案涉車輛自2013年7月開始使用至2019年11月行駛里程數共為160萬公里,這不符合生活常理。
實際上,瓜子二手車所謂的“車輛檢測”頻頻爆出丑聞。
2019年8月,央視財經就曾曝光“瓜子二手車259項檢測形同虛設”,曾賣出泡水車,但事后拒不承認。
當時,瓜子二手車面對央視的輿論監督,曾信誓旦旦地表示,已第一時間成立專項調查與整改小組,進行內部核查與用戶溝通,并提出五項整改措施。
但從謝遠龍的遭遇看,瓜子二手車仍然在車輛質量問題上欺詐消費者,檢測走過場,為了撮合成交收取服務費,將有嚴重質量問題的車輛推銷給消費者。
訴訟中,謝遠龍認為其提交的估價單上記載案涉車輛的波箱已經損壞,所以不就案涉車輛真實的里程數向本院提出司法鑒定申請。而瓜子二手車也沒有提交車輛真實里程數的證據。
一審法院認為,無論從合同簽署過程還是實際交易過程看,謝遠龍和張井春之間都從未見過彼此,從未就案涉車輛進行過溝通,從未簽署過任何合同。連車輛交易款也是瓜子公司先將案涉錢款轉賬至張井春,后謝遠龍將案涉錢款轉賬至瓜子公司,謝遠龍和張井春之間無任何錢款往來。
從交付車輛后的交涉來看,謝遠龍發現案涉車輛存在問題后,與瓜子公司的售后人員張正操進行溝通,瓜子公司對案涉車輛進行檢測后,張正操回復謝遠龍案涉車輛確實有調表情況,并且與謝遠龍交涉調解事宜。此階段,瓜子公司并未讓謝遠龍直接與張井春進行交涉。
一審法院由此認定,瓜子公司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并非僅僅是如實傳達雙方的意思表示、并非僅僅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媒介服務,故其不是居間人。另外,從瓜子公司與張井春、謝遠龍簽署合同的內容結合整個交易過程來看,瓜子公司并非受托人。本院認為,謝遠龍與瓜子公司之間成立買賣合同關系。
在車輛調表問題上,瓜子公司作為專門提供二手車交易服務的平臺方,具備核驗車輛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瓜子公司在謝遠龍發現案涉車輛問題與其進行交涉后,其自行復檢時發現案涉車輛存在調表情況。可見,現有檢測技術下判斷車輛是否存在調表情況并非難事。法院認為,瓜子公司在出售案涉車輛時應該知曉案涉車輛存在調表情況,并且將此情況告知買方。但是瓜子公司并未將調表情況告知謝遠龍,使謝遠龍基于錯誤的行駛里程購買了案涉車輛。故瓜子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
最終,一審法院做出判決,撤銷原告謝遠龍與被告瓜子汽車服務(天津)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簽署的《全國購委托車和交易保障服務合同》;瓜子汽車向原告謝遠龍退還購車款167430元、購車保證金16743元、委托購車服務費8371元和全車整備服務費3348元;瓜子汽車向原告謝遠龍做出三倍賠償,金額502290元。
然而,戲劇性的是,一審判決出爐后,瓜子公司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瓜子公司和謝遠龍之間不存在買賣關系,瓜子公司僅僅是受托方,提供“提供居間服務及保障服務等”,二審法院由此撤銷了一審法院的上述判決,并駁回謝遠龍的全部訴訟請求,并要雙方另外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對買車人謝遠龍來說,這個判決顯然是不太公平的,在支付了1萬多元的服務費后,瓜子二手車連最基本的調表都沒檢測出來,反而將責任推卸給買家。瓜子二手車提供的服務價值在哪里?
即便是作為中介平臺,瓜子二手車在這起交易中也存在明顯的失職,理應遵守公開宣傳和合同承諾,退車退款,再向買車人索賠。
在審判中,二審法院可能更多地從法律層面厘清了買車人和瓜子二手車的法律關系,但卻沒考慮到實際交易過程中雙方的真實角色。筆者認為,在這起案件中,一審法院的分析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在當下政府鼓勵居民加大汽車消費的大背景下,如果消費者通過互聯網平臺買到了一輛調表車,卻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最基本利益的話,談何經濟復蘇呢?
來源:開甲財經
作者: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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