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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因管理行為是什么意思
無因管理行為的意思是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作出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
找法網提醒,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
二、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
1.為他人管理事務;
2.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3.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
三、為了避免共同損失的管理行為是否構成無因管理
為了避免共同損失的管理行為不構成無因管理。因為無因管理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務,而為了避免共同損失的管理行為包含自己的事務。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