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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孫肅博9月27日,ST云城(600239.SH)發布關于公司訴訟進展及下屬公司訴訟的公告。
公告顯示,煙臺山高靈犀一號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原告)因借款合同糾紛,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包括:云南城投、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都銀城置業有限公司、云南城投龍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云南城投龍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云南城投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2022)云0111民初5802號《民事調解書》,經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云南城投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筆支付煙臺山高借款本金余額74,600,982.18元及應付利息2,486,531.29元,煙臺山高則自債務清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配合公司完成該筆委托貸款所涉的抵押物解除抵押手續,同時解除保證人的相關保證責任并于收到公司支付的本條所述的全部款項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法院申請解除本案所有保全措施;
若云南城投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筆歸還前述借款本息,原KM0710720200019號《委托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均予免除;
若云南城投未在2022年10月30日前按期足額歸還前述借款本息,則煙臺山高有權就全部借款本金、相應利息、相應罰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律師費由煙臺山高負擔,若云南城投未在2022年10月30日前按期足額支付借款本息,則由云南城投負擔,煙臺山高有權就上述費用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云南城投未按期足額支付前述借款本息,則煙臺山高有權對成都銀城、龍江公司、龍瑞公司在相關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前述第三項、第四項的所有債務限額內優先受償;
若云南城投未按期足額支付前述借款本息,則康旅集團為其在前述第三項、第四項的所有債務限額內承擔連帶保證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