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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10月14日電 證監會網站14日就修訂《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以下簡稱《回購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提到,為支持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實施股份回購、董監高依法增持股份,積極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和中小股東權益,更好順應市場實際和公司需求,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部分條款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指出,股份回購是國際通行的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豐富投資者回報機制的重要手段,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近年來,上市公司能夠從實際出發審慎制定回購方案,依法依規實施回購,股份回購活躍度持續提升,家數、規模呈現增長態勢,市場反映良好。隨著市場環境變化、市場主體需求多元化,部分股份回購的條件設置較為嚴格,實施的便利度不夠,股份回購尚未成為維護上市公司價值的長效機制。為進一步提升回購的制度包容性和實施便利性,結合實踐情況,此次修訂對《回購規則》關于回購條件等部分條款做了優化和完善。
證監會提到,同時,為便于上市公司董監高依法合規增持股份,向市場傳遞對公司長期投資價值的信心,此次修訂對《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有關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規定進行了優化調整。
具體為,修訂《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第十二條,優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規定,將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窗口期”調整為“公告前十五日內”,將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的“窗口期”調整為“公告前五日內”。(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