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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1月18日,據央行消息,《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8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2022年第7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簽,現予發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證券時報)
《辦法》指出,商業匯票的承兌人和貼現人應當具備良好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最近二年不得發生票據持續逾期或者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商業匯票承兌人對承兌的票據應當具備到期付款的能力。
銀行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的最高承兌余額不得超過該承兌人總資產的15%。銀行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保證金余額不得超過該承兌人吸收存款規模的10%。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可以根據金融機構內控情況設置承兌余額與貸款余額比例上限等其他監管指標。該條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應當與真實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