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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新華聯文化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產清算裁定。
據悉,新華聯文化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南新華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書》〔(2023)湘01破申6號〕,太倉上建同高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建同高公司”)向長沙市中院申請湖南華建破產清算。新華聯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湖南華建轉發的長沙市中院《民事裁定書》〔(2023)湘01破申6號〕,獲悉長沙市中院受理申請人上建同高公司關于湖南華建的破產清算申請。
據《民事裁定書》顯示,申請人上建同高公司以被申請人湖南華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對湖南華建進行破產清算。
上建同高公司與湖南華建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一案,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湖南華建支付上建同高公司貨款1303.44萬元,并償付上建同高公司損失。后因湖南華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上建同高公司遂向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因湖南華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上建同高公司亦未能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故裁定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受理太倉上建同高混凝土有限公司對湖南新華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