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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錄音學院于6月啟動格萊美獎規則修訂,并簽發公告:只有“人類創作者”的作品才有資格獲獎。格萊美首席執行官兼總裁哈維·梅森表示,音樂行業正在逐漸接納人工智能技術,格萊美獎也要順勢適應新技術的發展。他強調,含有人工智能元素的音樂有可能入圍格萊美獎,但人工智能所創作的部分不會被列入提名。 梅森舉例解釋這一聽起來矛盾的規定,如果一首歌曲的主唱部分由人工智能或語音建模程序執行,該歌曲將有資格入圍格萊美獎的“歌曲創作類別”,但不符合“表演類別”的獎項要求,因為“表演的不是人類”。相反,如果一首由真人在錄音室獻唱的歌曲,所有表演內容由人完成,但歌詞或樂曲是由人工智能創作,這樣的歌曲也無法入圍“歌曲創作類別”。 他進一步指出,只要人類的貢獻超出最低限度,而且音樂作品本身具有一定的藝術價值,那么這樣的作品就有可能被考慮提名。對于人工智能與人類創作者之間的關系,梅森表示,他們希望技術能增強甚至美化人類的創造力,而非替代人的創造力。 報道提到,披頭士樂隊的保羅·麥卡特尼曾表態,將使用人工智能技術制作樂隊的最后一首歌曲。對此,梅森表示,目前尚不確定人工智能在這首歌中的貢獻程度,因此暫時無法確定這首歌能否入圍格萊美獎。不過他相信,今年一定會有許多包含人工智能元素的音樂作品申請入圍格萊美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