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4日訊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對蔡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42號)。蔡勇作為持有成都康華生物(300841)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華生物”,300841.SZ)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5月23日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累計減持康華生物股份(600201)92.2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不含康華生物回購專用賬戶持股數量)的1.03%,但未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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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勇延遲至2022年5月27日通知公司,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發布《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比例達到1%的公告》,對上述減持情況予以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蔡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蔡勇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提高規范意識,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成都康華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00841)成立于2004年,總占地約10萬平方米。主營業務包括預防用生物制品的生產、銷售、研究、開發及技術服務等。
蔡勇持股7.05%,為第四大股東。
8月22日,康華生物發布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計劃時間過半暨數量過半的進展公告。持股5%以上股東蔡勇計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和/或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以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205萬股(即不超過減持計劃披露時剔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的股份后公司總股本的2.2869%)。
蔡勇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5月23日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累計減持公司股份92.2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不含公司回購專用賬戶持股數量)的1.03%,但未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予公告。延遲至2022年5月27日通知公司,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發布《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比例達到1%的公告》,對上述減持情況予以披露。
蔡勇不屬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影響公司治理結構和持續性經營。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三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以及其他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等監管措施。在改正前,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蔡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蔡勇:
你作為持有成都康華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華生物或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5月23日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累計減持康華生物股份922,100股,占公司總股本(不含康華生物回購專用賬戶持股數量)的1.03%,但未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予公告。你延遲至2022年5月27日通知公司,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發布《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比例達到1%的公告》,對上述減持情況予以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提高規范意識,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四川證監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