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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劉宇陽郝彥)12月7日,河北證監局發布公告表示,經查,2015年至2017年宋建華在財達證券(600906)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從業期間,違規操作宋傳斌等人賬戶進行股票交易,構成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
河北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決定對宋建華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自決定書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
此外,河北證監局表示營業部個別從業人員長期違規買賣股票,且未能及時發現并有效防范上述行為,合規自查報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反映出營業部內部管理薄弱,對股票異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監測,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失察失控。營業部上述行為已違反有關規定,故河北證監局決定對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營業部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內部管理違法違規風險,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行為管理,堅決杜絕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行為,并將整改情況于2023年1月31日前書面報告河北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