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3日訊 證監會重慶證監局網站今日披露了《關于對西南期貨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和《關于對羅義勇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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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羅義勇作為西南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南期貨)工作人員、期貨從業人員,在不符合公司投資咨詢業務制度及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情況下,私自通過個人微信向交易者提供期貨交易建議與指導,以此引導交易者到西南期貨開立期貨賬戶;在提供交易建議過程中,對期貨品種價格漲跌和期貨市場走勢作出確定性判斷,且未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
西南期貨在知悉相關情況后,有關處理不符合《西南期貨有限公司合規管理制度》第五條第二款關于合規管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同時,西南期貨未按照《西南期貨有限公司合規管理制度》第五條第三款關于合規管理全面性原則的要求,針對員工使用個人微信等自媒體工具開展客戶服務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和流程,未能有效監測并防范員工在客戶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規風險問題,未實現風險管理全覆蓋。上述情形不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羅義勇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依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西南期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西南證券(600369)(600369.SH)2021年年報顯示,西南期貨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成為西南證券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8.5億元人民幣。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羅義勇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羅義勇:
經查,你作為西南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南期貨或公司)工作人員、期貨從業人員,在不符合公司投資咨詢業務制度及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情況下,私自通過個人微信向交易者提供期貨交易建議與指導,以此引導交易者到西南期貨開立期貨賬戶;在提供交易建議過程中,對期貨品種價格漲跌和期貨市場走勢作出確定性判斷,且未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
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請你于2023年3月30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談話地點:重慶市渝中區臨江支路2號合景大廈16樓1608會議室。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重慶證監局
2023年3月21日
關于對西南期貨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西南期貨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工作人員羅某勇在不符合公司投資咨詢業務制度及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情況下,私自通過個人微信向交易者提供期貨交易建議與指導,以此引導交易者到你公司開立期貨賬戶;在提供交易建議過程中,對期貨品種價格漲跌和期貨市場走勢作出確定性判斷,且未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你公司在知悉相關情況后,有關處理不符合《西南期貨有限公司合規管理制度》第五條第二款關于合規管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同時,你公司未按照《西南期貨有限公司合規管理制度》第五條第三款關于合規管理全面性原則的要求,針對員工使用個人微信等自媒體工具開展客戶服務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和流程,未能有效監測并防范員工在客戶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規風險問題,未實現風險管理全覆蓋。上述情形不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依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你公司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建立健全相關內控制度,進一步規范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切實維護交易者合法權益。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重慶證監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