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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甘肅證監局對3名接盤金剛光伏(300093)大宗交易的自然人分別出具警示函。
決定顯示,邵逸群、王征受讓金剛光伏持股5%以上股東何光雄通過大宗交易減持金剛光伏股份,并在受讓后次一交易日全部賣出。賈啟超受讓何光雄通過大宗交易減持金剛光伏股份,并在受讓后6個月內大量賣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十一條的規定。
按照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根據鎖定期規定,受讓方在6個月內不能賣出股票。
根據金剛光伏公告,2022年3月17日-6月28日時間,何光雄通過大宗交易減持750萬股,減持均價32.02—64.84元/股不等。
甘肅證監局決定,對邵逸群、王征、賈啟超3人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