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下滑之下,遠翔新材(301300)推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擬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該草案確立了激勵對象以及業績考核目標等內容,不過,無論是近三成激勵權益將進入實控人王承輝以及其兄弟、兒子的腰包,還是低于目前凈利水平的業績考核目標,都存在疑點。這一情況也遭到了深交所的關注,5月15日,深交所向遠翔新材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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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低的業績考核目標
與遠翔新材近年來的業績情況相比,此次股權激勵計劃設置的業績考核目標相對偏低。
資料顯示,遠翔新材主營業務是沉淀法二氧化硅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此次股權激勵計劃中,遠翔新材設置的業績考核目標分為A、B兩種模式,其中業績考核目標A公司層面對應歸屬比例為100%,業績考核目標B公司層面對應歸屬比例為80%。
相應的,業績考核目標A的考核指標相較于業績考核B更為嚴格。具體來看,業績考核目標A為2023-2025年產品分別銷量增長率分別不低于20%、40%、80%或經審計的歸屬凈利潤分別不低于6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業績考核目標B為2023年-2025年產品分別銷量增長率分別不低于16%、32%、64%或歸屬凈利潤分別不低于4800萬元、6400萬元、80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業績考核B中,公司2023年歸屬凈利潤指標低于公司2022年的業績水平。財務數據顯示,2022年,遠翔新材實現營業收入約為3.67億元,對應實現的歸屬凈利潤約為5326萬元。
實際上,2022年,遠翔新材經營情況已經出現下滑。財務數據顯示,2020-2021年,遠翔新材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約為3.21億元、4.05億元;對應實現的歸屬凈利潤分別約為6562萬元、7687萬元,業績水平均高于2022年。
針對上述情況,深交所要求遠翔新材說明業績考核目標B中2023年歸屬凈利潤指標低于公司2022年歸屬凈利潤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能否發揮激勵作用,是否涉嫌利益輸送及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表示,股權激勵方案的業績考核指標需要根據行業與企業的特點,按照可實施、可達到并具備激勵作用的原則來設計,要避免指標虛高或者過低而失去激勵作用。同時要防止股權激勵出現利益輸送的行為,需要防止激勵指標設置過低以及股票獲取條件和套現過于寬松情況的發生。
實控人家族獲近三成激勵份額
遠翔新材此次股權激勵對象中,公司實控人王承輝獲得了最多激勵份額。此外,王承輝之子王芳可、王承輝兄弟王承日(WANG CHENG RI)獲得了僅次于王承輝的激勵份額。經計算,三人合計授予權益的比例接近三成。
草案顯示,本激勵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計130萬股,占該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6415萬股的2.03%。激勵對象分為兩部分,包括董事、高管、外籍員工共6人以及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術(業務)骨干共31人。
6名董事、高管、外籍員工合計獲授予的權益數量為68.5萬股,占授予權益總量的比例為52.69%;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術(業務)骨干共31人合計獲授予的權益數量為61.5萬股,占比為47.31%。
值得注意的是,王承輝獲授予的權益數量為13.5萬股,占授予權益總量的比例為10.38%。王芳可、王承日(WANG CHENG RI)各獲得8.46%的權益比例,每人獲授予的權益數量為11萬股。經計算,三人合計獲授予權益的比例為27.3%,占比近三成。
從任職來看,王承輝擔任公司董事長,王芳可擔任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王承日(WANG CHENG RI)為公司董事、總經理。
針對上述情況,深交所要求遠翔新材詳細說明王承輝、王芳可父子在公司的具體工作職責、任職時間、工作業績、對公司經營情況的貢獻等,說明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過程及合理合規性,獲授限制性數量的確認依據,與其貢獻程度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
針對公司相關問題,記者致電遠翔新材董秘辦公室進行采訪,不過對方電話未有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