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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麥穗廣州報道長沙銀行(601577)一股東被動減持但沒有預先披露被上交所通報批評。5月24日,據上交所公告,長沙銀行股東湖南新華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新華聯建設”)所持股份被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但未提前15個交易日履行預披露義務,涉及股份達1702.30萬股,占比0.42%。
公告稱,長沙銀行股東湖南新華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但未提前15個交易日履行預披露義務,涉及股份達1702.30萬股,占比0.42%。上述行為違反了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被動減持方新華聯建設對于本次事件持有異議。新華聯建設表示,去年11月25日,新華聯建設通過查詢中證登系統獲悉,中信證券營業部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于去年11月23日至24日累計賣出其所持長沙銀行股份452.30萬股,造成新華聯建設被動違反了減持相關規定。上述股票系新華聯建設債權人華夏銀行(600015)根據法院作出的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要求中信證券協助執行而導致的被動減持。新華聯建設稱,未收到法院、華夏銀行、中信證券等相關方發來的減持書面通知。
不過新華聯建設的理由未能獲得有關部門的采納。上交所認為,根據長沙銀行去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告,新華聯建設股份被動減持系華夏銀行根據法院作出的判決申請的強制執行。根據上述判決,華夏銀行對新華聯建設提供質押的2300萬股公司股票折價、拍賣或變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根據新華聯建設等相關方提供的材料及說明,新華聯建設已于事先知悉法院就上述判決的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執行通知書,且中信證券向其簡要說明了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因此其應當已于事前知悉其所持股份將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事項,相關異議理由不成立。
上交所還指出,長沙銀行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務必高度重視相關違規事項,建立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專項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主體股票交易的報告、申報和監督程序,提醒其嚴格遵守持股變動相關規則。
此前長沙銀行發布2023年第一季報顯示,今年一季度,該行實現營業收入60.81億元,同比增長12.8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9.79億元,同比增長8.68%。
規模指標方面,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該行資產總額9544.44億元,較年初497.10億元,增幅5.49%;吸收存款本金總額6041.96億元,較年初增加255.48億元,增幅4.42%;發放貸款及墊款本金總額4571.42億元,較年初增加311.04億元,增幅7.30%。
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該行不良貸款率1.16%,與年初持平;撥備覆蓋率312.26%,較年初上升1.17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