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6月2日,山西證監局公布了兩則警示函。經山西證監局調查,2022年7月,山西證券(002500)兩名分析師范鑫、潘海濤在山西證券研究所任職期間,存在尚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分析師,但是已在參與制作的證券研究報告上署名的情形。
山西證監局指出,上述情形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兩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近期,分析師發布研究報告的合規性成為監管關注重點。如5月24日,太平洋證券公告稱,因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五大違規行為,被云南證監局責令改正。
根據公告,太平洋證券的違規行為主要有: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師資格,但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布研究報告。二是合規審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關注到某員工的證券分析師資格問題,但遲至2022年4月8日,該問題仍未解決。三是抽查的個別研究報告未記載分析師證書編碼,個別研究報告數據計算有誤。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寫及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管理辦法》第64條將“公司評級”根據“個股相對大盤漲幅”情況分為5級,抽查的2篇研究報告也均在報告的尾部引用該評級,但“大盤漲幅”并未明確指明為何種指數。五是抽查的某研究報告由撰寫人提交后,組長于當日同一時間通過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