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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長假將至,有消費者近日反映稱,早已為出游預定了民宿,商家卻突然以裝修、倒閉、老板換人等理由要求顧客主動取消訂單,或漲價后要求顧客補足差價。這種違背契約精神的做法引起了消費者的不滿,也讓大眾目光再次聚焦到民宿這一新興產業上。
隨著共享經濟興起,民宿產業作為一種新業態呈現出巨大的發展潛力,尤其是近年來個性化旅游越來越受到大眾青睞,“民宿+”也成為文旅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突破口之一。但在蓬勃發展的現狀下,短期內迅速發展的“粗放型”擴張趨勢,讓民宿產業出現了不少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經營亂象,不僅侵犯了個體的切身利益,造成了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也限制了整個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為指導從業人員規范經營,助力產業迭代升級,相關部門采取多種舉措回應群眾法治需求。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發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從規范經營、安全衛生、生態環保等方面作出規定,并于2021年修改了其中關于行業標準的部分條款,與時俱進進行規范引導。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及要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優勢,妥善處理涉民宿經濟等糾紛。此外,北京、江蘇、廣東、陜西等地的政法機關從民宿產業涉及的未成年人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安全隱患排查等方面入手,打擊犯罪與源頭治理齊頭并進,防患于未然。
雖然監管和治理已作出及時反應,但行業界限劃分不明確、涉及主體較多、具體情況復雜等因素,加大了監管的難度。現實生活中甚至有人假借開設民宿之名,實則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面對這種情況,更需多方合力從監管、治理、宣傳等方面入手,堅持法治思維,樹立安全意識,借助理性分析,在利益保護與產業發展之間找到平衡點。
從監管角度來看,除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外,及時用立法回應監管需求也能為產業發展注入一劑“強心針”。如針對新興產業特點出臺具體規則,以強化對實踐中復雜情況的規范和指導。對民宿經營者而言,則要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履行社會責任,謹守法律底線。此外,加強行業自律監督、發揮行業協會引導作用,也將督促整個行業良性健康成長。
對于民宿這樣的朝陽產業而言,“野蠻生長”只能帶來一時的紅利,但長期的成長與繁榮則需要多方共治,借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全鏈條發力,在法治化軌道上完成整個產業的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