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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近日就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發布通知,鼓勵同步核發規劃許可。
通知指出,對市政基礎設施和標準廠房建設項目,在不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應前,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及土地使用標準核提規劃條件,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按程序納入供地方案,實施“帶方案供應”。其中,以出讓方式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劃撥方式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一并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鼓勵地方探索同步發放不動產權證書,依法依規實行“交地即交證”。
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和告知承諾制。各地可在不影響周邊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不改變建筑主體結構、不破壞景觀環境、保證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實施對老舊小區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間服務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項目,探索制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并完善監管機制。各地還可區分項目類型、風險程度,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的原則探索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明確提交材料的要求、承諾的具體內容以及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申請人以書面形式作出承諾的,可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作出許可決定,并做好后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