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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據證監會官網消息,近日,證監會啟動了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工作,在現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框架下,新設“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類別,并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政策,以期進一步發揮私募基金多元化資產配置、專業投資運作優勢,滿足不動產領域合理融資需求。
同時證監會明確,參與試點工作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須股權結構穩定、公司治理健全,實繳資本符合要求,主要出資人及實際控制人不得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關聯方,具有不動產投資管理經驗和不動產投資專業人員,最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場化租賃住房)、商業經營用房、基礎設施項目等。
并且,試點基金產品的投資者首輪實繳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以機構投資者為主。有自然人投資者的,自然人投資者合計出資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實繳金額的20%,基金投資方式也將有一定限制。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首輪實繳募集資金規模不得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擴募。鼓勵境外投資者以QFLP方式投資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
證監會表示,將指導基金業協會發布具體工作指引,細化工作要求。符合試點要求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可在開展基金募集、管理等業務活動前,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相關材料,開展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并依照規定進行產品備案。同時,不參與試點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協會有關自律規則,繼續開展保障性住房、商業地產、基礎設施等股權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