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日,汽車零部件龍頭奧聯電子(300585,SZ)跨界進軍鈣鈦礦,“核心人物”胥明軍履歷卻遭到央企研究院“打假”在A股市場鬧得沸沸揚揚。2月21日奧聯電子股價跳水,放量跌停。隨著事件的持續發酵,深交所也在2月21日深夜發函追問真相。
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中,劍指核心關鍵人物胥明軍。奧聯電子的《回函公告》顯示,胥明軍曾經“指導完成華能清能院550×650mm鈣鈦礦電池組件中試線工藝設備設計”“指導華能清能院 550×650mm 鈣鈦礦電池組件中試線效率驗收達標,最高認證效率達到 16.8%”。而華能清能院的《澄清聲明》顯示,胥明軍“未曾受邀到訪華能清能院”“不存在”指導華能清能院550×650mm鈣鈦礦電池組件中試線效率驗收達標,最高認證效率達到16.8%’等相關事實”“文中‘16.8%’的認證效率數據為杜撰數據,與本公司認證數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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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深交所要求奧聯電子核實說明胥明軍是否參與華能清能院鈣鈦礦相關設備調試和工藝研究,如是,需說明其在華能清能院承擔的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時間,“指導完成”華能清能院相關工藝設備設計及驗收的具體體現,核實說明“最高認證效率達到 16.8%”的具體含義,計算方法、來源及依據,上述表述是否客觀、謹慎。
公開信息顯示,胥明軍從2015年6月至今,擔任西安天鷹防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鷹防務”)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為20.1%。有媒體報道稱,天鷹防務近年來涉及多起知識產權、勞動爭議訴訟,曾于2018年申請破產。
深交所要求奧聯電子結合天鷹防務經營情況,胥明軍在天鷹防務中所擔任的職務、從事的具體工作,以及胥明軍其他對外投資等情況,進一步核實說明其履歷、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及其鈣鈦礦電池研發生產相關技術來源,是否存在競業禁止的情況;并要求奧聯電子進一步說明關于與胥明軍合作從事鈣鈦礦電池研發生產業務相關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值得一提的是,2月21日華能清能院發布澄清聲明后,奧聯電子股價開始跳水至跌停。然而當日下午1點44分左右,奧聯電子股價出現巨量資金撬盤,不過最終以跌停收盤。2月22日早間出現“跳水”式低開,以近17%的跌幅開盤,隨后出現拉升,截至發稿,奧聯電子下跌5.4%,兩個交易日跌幅近26%。
深交所則要求奧聯電子核查控股股東、實控人、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及其直系親屬自公司披露《回函公告》以來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并結合近期股價波動等詳細說明公司及相關人員是否存在借助市場熱點操縱股價、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鈦媒體APP還關注到,已有奧聯電子投資者組成維權群,甚至已經有股民表示“坐等賠償”。對此,一位業內律師告訴鈦媒體APP,“根據當前雙方的公告信息,暫時無法判斷該聲明是否屬實”。
該律師具體談到,基于目前的法律規則,在觸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以及大股東違背承諾等情形時,投資者可以依法要求責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具體到奧聯電子事件而言,如果奧聯電子披露合作對象的虛假履歷,則投資者可以根據《證券法》85條主張賠償,如果第三方的澄清最終被證明是虛假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證券法》56條追究第三方的責任。不過,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該類案件涉及到可索賠權利區間范圍的認定、交易因果關系的認定、損失因果關系的認定等諸多專業問題,并非所有的奧聯電子投資者均可索賠,責任人也并非需要賠償投資者的全部損失。
“即便假設虛假履歷是由胥某提供的,奧聯電子仍然負有核實義務,奧聯電子不能在自己的公告中僅僅擔任"傳聲筒"的角色,此事奧聯電子相關高管亦有未勤勉盡責之嫌,奧聯電子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涉嫌構成信息披露違規,投資者可以根據《證券法》85條之規定主張權利。不過,如果最終監管部門僅認定奧聯電子當天的回復公告存在虛假或者誤導性成分,那么就只有奧聯電子當天發布公告之后、第三方澄清之前買入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如果監管部門認定奧聯電子就該項目最早的公告即存在誤導性陳述,最近兩個月之內買入且存在損失的投資者均可索賠”,上述律師如是說。
鈦媒體APP注意到,奧聯電子在此前回復函中還披露,胥明軍先后服務過杭州眾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眾能光電”)、無錫眾能光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無錫眾能”)、浙江眾能光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浙江眾能”)等公司。胥明軍的主要經歷,則還包括完成南京市江寧區產業化落地技術支持(落地實體為江蘇眾能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江蘇眾能”);指導眾能光電完成1100×1300mm鈣鈦礦電池100MW試產線裝備設計;完成無錫市錫山區產業化落地技術支持(落地實體為無錫眾能);完成無錫眾能鈣鈦礦電池實驗室建設;指導眾能光電完成壹號實驗室實驗線工藝裝備生產。
那么胥明軍履歷是否造假?胥明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自己在眾能擔任顧問期間,曾與華能清能院存在業務往來,眾能為對方提供了中試線的設備,同時在2020年9月份前后,華能清能院項目組人員曾到眾能參加過一段時間的工藝培訓,在后續升級改造過程中,眾能也供應了相關設備,也提供了相應的技術支持。“當時我在公司擔任顧問,會進行一些思路上的指導和安排,當然是下面實驗室負責研發的人員具體落實。”胥明軍強調稱,自己并不想介入口水戰中,只是想從個人角度做個澄清。公開報道顯示,無錫眾能光儲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向媒體表示,胥明軍只是公司的生產總監,對方同時稱華能清潔能源研究院披露信息屬實。
2月22日,奧聯電子董秘辦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公司及胥明軍都不存在造假行為,相關媒體報道并不屬實。”
究竟誰真誰假?這樁簡歷引發的“懸案”,真相仍有待進一步追蹤。(本文首發于鈦媒體APP,作者|劉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