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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提出,階段性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標準。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深圳市無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個月內,職工提取該期間內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80%提取;新市民(非本市戶籍)或者青年人(35周歲及以下)職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提取。
《通知》明確,自該通知施行之月起12個月之內,在深無房的新市民(非深圳戶籍)、青年人(35周歲及以下)職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通知》規定,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深無房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在市住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發票,可按實際月租金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月應繳存額限制。該類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應當提供戶口簿或者出生證明等子女、家庭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