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廣東證監局公布的最新監管處罰措施顯示,因力王高科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違規占資等,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力王高科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董事長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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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廣東證監局網站
存在五項違法違規事實
經查,力王高科主要存在五項違法違規事實。首先,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2017年以來,力王高科及其子公司與關聯方惠州市華彰電子有限公司發生原材料采購及資金往來關聯交易。但對于上述關聯交易,公司未履行審議程序,也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方及關聯交易。
其次,2017年以來,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孫春陽通過控制華彰電子等公司及個人賬戶,以預付款的形式占用公司資金,目前資金占用余額1996.16萬元。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占用或者轉移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相關定期報告中均披露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或轉移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的情況,相關定期報告披露不真實。
第三,力王高科在2021年1月至10月及以前年度按照開具發票時點確認收入,未能嚴格執行以客戶簽收時點確認收入的會計政策,導致公司2021年及2020年相關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
此外,力王高科還存在存貨未計提跌價準備和公司治理不規范兩項違規事實。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公司財務總監宿貴學因個人原因長期請假,未有效履職。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第五次會議的間隔時長超過6個月,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通知記載的相關審議事項也與實際不符。
董事長等人被出具警示函
根據決定書,力王高科董事長孫春陽、時任財務總監宿貴學、董事會秘書柳教成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其中,孫春陽、宿貴學對公司上述全部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柳教成對公司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和公司治理不規范兩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力王高科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孫春陽、柳教成、宿貴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此前公告,力王高科董事會于11月1日收到財務負責人宿貴學遞交的辭職報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辭職生效。宿貴學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
上半年利潤小幅下滑
公告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不存在因本次處罰而被終止掛牌的風險,也不存在被調整至基礎層的風險。
力王高科還表示,公司將吸取教訓、全面自查,清收被占用的資金,對相關事項補充履行審議及披露程序。公司將強化內部治理的規范性,并嚴格規范公司治理,切實完善內控制度建設,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和財務核算水平,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公開資料顯示,力王高科是集電子變壓器和電感磁性元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科技技術企業,2016年1月登陸新三板。2022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89億元,同比增長6.92%;實現歸母凈利潤946.31萬元,同比下滑2.14%。截至12月23日,力王高科收報3.95元,最新市值4.01億元。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