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堅守創業板定位,支持更多優質創新創業企業發行上市,12月30日,深交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
修訂的要點如下:
一是明確創業板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評價標準,制定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等評價指標;
【資料圖】
二是增加行業限制,明確禁止產能過剩行業等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三是進一步壓嚴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
四是提高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就其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
修訂后的新規,進一步把準創業板定位,也能更好吸引優質創新創業企業,推動創業板成為優質創新創業企業的聚集地,助力深交所建設優質創新資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
明確創業板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評價標準
記者了解到,修訂后的《暫行規定》共 13 條,較原《暫行規定》增加 4條,并對部分條款進行了小幅調整。
新規明確創業板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評價標準,制定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金額、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等評價指標,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豁免適用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等部分指標。
新規指出,支持和鼓勵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一) 最近3年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15%,最近一年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 1000 萬元,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20%;
(二) 最近3年累計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 5000 萬元,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20%;
(三) 屬于制造業優化升級、現代服務業或者數字經濟等現代產業體系領域,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30%。
另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 3 億元的企業,或者按照相關規則申報創業板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不適用前款規定的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要求。
增加行業限制明確禁止這些企業創業板發行上市
新規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增加相關行業限制。
新規指出,屬于上市公司行業分類相關規定中下列行業的企業,原則上不支持其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但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除外:
(一)農林牧漁業;
(二)采礦業;
(三)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四)紡織業;
(五)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七)建筑業;
(八)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九)住宿和餐飲業;
(十)金融業;
(十一)房地產業;
(十二)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禁止產能過剩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行業,以及從事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類金融業務的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進一步壓嚴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
新規進一步壓嚴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發行人申報時應進行自我評估,提交關于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說明。保薦人應就發行人自我評估中涉及的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專項意見。
此外,新規還提高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就其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新規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就規定的創業板支持方向、行業領域、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指標或者相關情形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
支持更多優質創新創業企業發行上市
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實施以來,明確創業板定位于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并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
兩年多來,深交所堅守創業板定位,服務了一批具備較強創新屬性、具有良好成長能力的創新創業企業,創業板定位得到市場廣泛認同。
黨的二十大強調,要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構建一批新的增長引擎;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要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動能和新優勢。
深交所表示,在此背景下,為落實二十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建設好創業板、試點好注冊制,深交所對《暫行規定》進行了適應性修訂,細化創業板定位的要求,更清晰、更準確地展現并突出創業板支持科技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優勢和特色,更好地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現代產業體系加快發展,支持更多優質創新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深交所回應熱點問題
對于此次《暫行規定》的修訂,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修訂《暫行規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改革后的創業板定位于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并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兩年多來,我們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堅守創業板定位,切實執行上述要求。在此過程中,一些市場參與者提出,希望將創業板定位中的原則性要求盡可能具體化,以進一步增強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可操作性。本次《暫行規定》修訂,以《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為指導,總結實踐經驗,聽取相關方面意見,將創業板定位的有關要求明確為具體、直觀的判斷標準,以進一步提升審核工作透明度,增強市場對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可預期性。修訂前后,創業板定位把握的方向、目標和邏輯是一致的。
黨的二十大強調,要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構建一批新的增長引擎;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要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新優勢。修訂《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創業板定位的判斷標準,有利于進一步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支持更多優質創新創業企業發行上市,讓創業板在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問:請簡要介紹《暫行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
答:從內容上看,修訂后的《暫行規定》著重從如下兩方面作了補充完善。
一是進一步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相關要求。明確禁止產能過剩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行業,以及從事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類金融業務的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二是明確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具體標準。圍繞創新性和成長性兩個維度,從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金額、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等方面,設置了符合準確把握創業板定位實際需要的具體衡量指標。同時,對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豁免適用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等部分指標,以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實際需要。
三、問:試點注冊制以來,深交所是如何把握創業板定位的?
答:創業板試點注冊制以來,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深交所堅守創業板定位,不斷積累把關經驗、強化把關力度,創業板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板塊特色日益鮮明,促進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高水平循環的功能日益增強。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一是落實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嚴格執行行業負面清單。我們嚴格執行《暫行規定》中的負面清單制度,限制農林牧漁、采礦、建筑等12個行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同時,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依法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的政策要求。今年以來,累計已有20余家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創業板定位要求的企業,經審核問詢、現場督導或上市委審議后,相繼終止發行上市。
二是堅持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支持優質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審核過程中,我們不斷強化對發行人業務模式、研發強度、創新能力、發展空間等方面的審核問詢和判斷能力,從源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嚴把入口關。一批創新成色足、成長能力強的創新創業企業申報創業板,其中865家新申報企業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凈利潤復合增長率均值分別為20.66%、20.80%;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平均達到5.24%,研發費用復合增長率均值達到28%。目前,創業板上市公司達到1220余家,戰略新興產業上市公司市值占比高達70%,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和新一代新興技術產業已形成集群化發展態勢。
三是大力推進審核公開,增強創業板定位把關合力。我們不斷推進開門辦審核,加強引導和溝通,強化各方堅守創業板定位的市場共識。用好申報前的咨詢溝通機制,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存在疑問的,我們依規給予指導。及時召開座談會、開展專題調研,傳遞加大創業板定位把握力度的信號,明確市場預期;將涉及創業板定位把握的相關典型案例,通過審核動態等形式公開,增強審核工作透明度。
四、問:修訂后的創業板定位把握標準實施后,應當如何準確執行?
答:深交所將按照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和相關工作要求,繼續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堅持定性和定量判斷相結合,持續把好創業板定位關。緊密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數字經濟、綠色低碳等領域的優質企業上市融資。抓好市場溝通服務,爭取各方理解支持,讓更多優質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能夠通過創業板發展壯大。
保薦人應當準確理解、切實執行板塊定位要求,與交易所同向發力,把好創業板市場入口關。我們將對保薦人的推薦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分析研判,進一步壓實保薦人前端把關責任。
一是要強化與定位相關的核查把關質量。修訂后的《暫行規定》就發行人自我評估、保薦人專項核查提出了規范要求,進一步明確了評估核查的形式及內容。發行人和保薦人應當按照要求,堅持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估核查,專業、審慎地進行判斷,避免申報后因定位問題撤回或者終止審核。對創業板定位把握不準的,可以與交易所進行預溝通。
二是要提高與定位相關的信息披露質量。保薦人應當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督促指導發行人按照“重大性”原則,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與創業板定位相關的經營信息和行業信息。堅持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落實簡明、易懂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