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保沒有交夠15年,能夠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只有以下三類:
1、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前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也就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且男性年滿65周歲,女性年滿60周歲。
2、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以前在國企或者事業單位退休的單位職工。
3、1961年到1982年期間參與過上山下鄉過的知識青年。
第一,一般不可以。
第二,以下情況可以。按年補繳的。三種人可以一次性補繳的,就是參保后斷繳的超過60歲以上的老人;1962年到1982年的下鄉知青;2011年在國企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還有就是放棄繳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