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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7日電7日,據北京市政府新聞辦音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近來發布布告,為做好企業和靈敏作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作業,自本月起,將對社會保險費征繳時刻一致進行調整。
據悉,繳費單位應于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作業日)至25日(節假日不順延)向稅務部分交納社會保險費。銀行主張批量扣款時刻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作業日)。
為保證社會保險費征收作業平穩順利,每月補繳事務處理時刻為1日至25日,其間社保(醫保)經辦窗口處理時刻為1日至25日的作業日,社會保險上服務渠道處理時刻為4日至25日。
此外,2021年4月起,靈敏作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分于每月8日、18日(以下簡稱扣款日)安排各協作銀行批量扣款,請保證用于繳費的銀行賬戶余額足夠;每月10-17日、19-25日的作業日(以下簡稱查禁日),中國農業銀行、北京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全市各點均注冊個人銀行查詢繳費事務,個人銀行查詢繳費事務請在當日15:00前處理。每月扣款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作業日,因扣款日順延而占用查禁日時,當天不能進行銀行查詢繳費。
遇特殊情況,稅務部分可能對扣款日進行微調,將及時經過稅務、人社和醫保部分的官方站進行布告,主張每月5日前存足費款。(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