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會員享有六項權利:
2、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的各種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3、在團體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在團的會議和報刊上參與討論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和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工作人員。
5、如果對青年團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向青年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6、參加共青團組織的會議討論對自己的處分,并可以為自己辯護,其他團員可以為自己作證和辯護。
7、向團內直至中央的各級組織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復。
8、任何級別的團的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9、參團不需要交錢,但是參團的時候必須交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