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黑名單有什么限制
司法黑名單有以下限制:
司法黑名單就是指被列入失信名單,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
(資料圖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后,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二、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情形
找法網提醒您,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情形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只有貸款機構認為借款人欠款金額過大、性質惡劣,那么有可能會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一旦判決生效,如果借款人拒不還款,那么就會進入失信人黑名單。
三、怎么從失信人名單中恢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