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認定為福建省級高層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晉級和榮譽獎勵+重點計劃支持”的方式給予支持
其中,對引進的特級和A類、B類、C類人才:
(相關資料圖)
屬于海外引進人才的,分別按7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標準給予安家補助;
屬于國內引進人才的,分別按7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標準給予安家補助;
外籍引進人才的安家補助相應上浮30%;同時設置了晉級獎勵和榮譽獎勵,對人才在認期內晉級的給予10萬元—300萬元晉級獎勵,對新取得有關榮譽稱號或獎項的給予3萬元—80萬元榮譽獎勵。
安家補助不列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適用對象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不受國籍、戶籍限制,適用于:
一、在閩就業創業的引進人才(在閩就業或創業時間不超過1年,且來閩前在省外學習或工作連續3年以上的人才);
二、現有人才(除引進人才外,其他已在閩就業創業的人才);
三、有意來閩就業創業的待引進人才(已與省內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
除了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不能申報認定,其他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