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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訊(通訊員 邢亮 記者 徐馳)炎炎夏日里,男子擅自在出租屋門口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最終釀成火災。而當事人也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行政處罰的代價。
前天凌晨,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羅店派出所接110報警稱,羅太路某住宅樓底發生電瓶車自燃。接報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因處置及時,火災迅速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經初步勘查,發現該起火災系有居民私拉電線給電動自行車及備用電瓶充電導致電瓶自燃引起的。經過走訪排查,民警找到了電動自行車車主,并將其傳喚至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據嫌疑人侯某交代,他是一名外賣配送員,前天晚上下班回家后,為圖方便,從家中私拉電線到底樓給電動自行車及備用電瓶充電,后來自燃。雖然該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侯某的電動自行車已完全燒毀,放在一旁的兩輛電動自行車有不同程度損壞。目前,違法行為人侯某因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被寶山警方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侯某對其他2輛受損電瓶車車主進行賠償。
警方提示:市民群眾應當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指定地點或者安全地點進行充電。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